中华易学文化研究院章程
(二零二四年度修订版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与性质
本机构定名为“中华易学文化研究院”(以下简称“研究院”),英文名称为:ZHONGHUA I-CHING CULTURE RESEARCH INSTITUTE。本院是经批准设立的,从事易学及相关中华传统文化系统性研究、学术交流、标准制定、人才培养与成果转化的学术性机构。
第二条 宗旨与使命
本院恪守国家法律法规,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其核心宗旨为:正本清源,传承创新。
致力于以严谨的学术方法论,对易学文化体系进行去芜存菁、科学阐释与现代应用研究,推动其从传统“术数”向现代“学术”体系转型,终结行业乱象,树立行业标准。本院之使命,在于为社会提供科学、严谨、可信赖的文化研究成果与生活应用方案,助力国民人文素养提升与文化自信建设。
第三条 院址
本院常设院址位于深圳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四条 本院的业务范围涵盖以下方面:
(一)学术研究:组织开展易学、风水堪舆、奇门遁甲等典籍的系统性校勘、白话译注与深度阐释工作;构建现代易学学术理论体系。
(二)标准建设:研究并发布易学文化应用领域的学术规范、技术标准与伦理准则,引导行业健康发展。
(三)教育教学:开发体系化、标准化的课程与教材体系;开展专业人才资质培训与认证;面向公众举办公益性学术讲座与文化普及活动。
(四)出版传播:编辑出版学术期刊、研究著作、权威教材及普及性读物;运营官方媒体矩阵,进行正向、严谨的学术成果传播。
(五)学术交流:主办或承办全国性及国际性学术会议、论坛与研讨活动,促进学界交流与合作。
(六)应用转化:基于学术研究成果,开展文化创意产品、生活美学用品及相关咨询服务的标准化开发与推广。
第五条 本院的核心目标为:
(一)系统性梳理与研究: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易学及相关传统文化遗产进行系统性挖掘、整理、校勘与阐释。
(二)建立行业规范与标准:致力于建立一套科学、严谨、可验证的理论与应用标准体系,为行业提供范本。
(三)培养专业人才:通过体系化教育,培养兼具传统智慧与现代素养的专业人才队伍。
(四)引导公众认知:以通俗易懂、实事求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传播正知正见的易学文化,反对封建迷信与虚假宣传。
(五)促进学术交流:搭建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,推动易学与现代学科的对话与融合。
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
第六条 本院实行院长负责制,并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最高学术评议机构。
第七条 本院领导层由下列人员构成:
院长: 总揽全院行政与学术事务。
名誉副院长:指导各项学术研究工作。
院长办公室: 主管本院秘书处及日常行政办事机构。
职能: 负责院长日程安排、文书起草、会议组织与纪要、上传下达、印章管理、院级接待等综合行政事务,是研究院的核心协调枢纽。
第八条 本院学术体系为研究院的立院之本,负责学术标准制定、理论研究与核心知识产出。
(一)学术委员会
主席、常任委员、特邀委员
职能: 研究院最高学术评议与决策机构。负责审定学术发展规划、评定学术成果、审批研究课题、授予内部学术职称、处理学术争议。
(二)标准化委员会
主任、研究员、标准审核专员
职能: 负责易学各类别技术规范的制定、修订、解释与推广。建立研究院自身的理论与应用标准体系,并推动成为行业标准。
(三)编辑出版委员会
总编辑、副总编
职能:负责易学相关经典古籍的校勘、白话翻译、注释工作,编写研究院系列标准化教材。
(四)专业研究所(“三所”)
周易研究所
职能: 专注于易学象、数、理相关知识的理论研究、案例库建设与现代化应用模型开发。
堪舆环境研究所
职能: 专注于人居环境学、地理规划等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。
决策规划研究所
职能: 专注于四柱八字、奇门遁甲、六爻、六壬等传统文化中的决策学模型研究,并为现代企业、个人提供战略咨询的理论支持。
第九条 本院行政管理与运营体系保障研究院作为一個实体的高效、规范运转。
下设:
综合处
处长、副处长、会计、出纳、行政专员
负责后勤及财务工作,包括物资采购、资产管理、全院预算编制、成本控制、税务申报、资金管理等
人力资源处
处长、副处长、薪酬绩效副主任、员工关系专员、企业文化专员
职能: 负责全院人员的招聘、培训、薪酬、绩效、员工关系及企业文化建设。
法务处
处长、副处长、法务专员
职能: 负责合同审核、知识产权保护、合规审查、风险评估与危机处理。
信息技术处
处长、副处长、运维工程师、开发工程师、数据管理员
职能: 负责研究院官网、内部OA系统、数据库、网络安全及学术研究软件的维护与开发。
会员服务处
处长、副处长、客户关系管理组专员、会员活动组专员
职能: 负责会员体系的建设与管理,处理会员咨询、提供专属服务、组织会员沙龙、讲座等活动,提升用户粘性与忠诚度。
教学培训处
处长、副处长
下设: 课程研发科、教务管理科、讲师团
负责课程的研发、迭代、讲师管理、教学安排与学员服务。
外联处
处长、品牌副处长、公关副处长、媒体专员、设计师
职能: 负责研究院外部业务、整体品牌形象管理、媒体关系维护、新闻发布会组织及品牌视觉设计。
第十条 本院设立监事会,由3名监事组成,独立行使监督权,负责监督本院业务与财务状况。
第四章 会员
第十一条 本院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。申请者须认可本院章程,在易学文化领域具备一定研究基础或实践能力,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加入。
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及优先参与本院活动的权利,同时负有遵守章程、执行决议、维护声誉及缴纳会费的义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
第十三条 本院经费来源于:
(一)会费;
(二)自筹;
(三)资助捐赠;
(四)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四条 本院资产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或挪用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本院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中华易学文化研究院
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